北京汽车报废后号牌保留多久汽车报废后其车牌在原车辆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以保留两年,即在一年内可以使用原号牌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根据《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第七项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或者二手车过户时直接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车辆报废标准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将强制报废;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