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报废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汽车报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五大总成完整;
2.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需要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3.车辆非抵押和无违章未处理;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车辆,是不能直接申请报废办理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应的补充资料来进行情况说明。

个人车辆所需材料:
1. 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 经办人需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5.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6、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
7、注: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单位车辆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单位委托书原件1份;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大绿本);
6. 车辆牌照(前后两块);
7、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
8、注: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北京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
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